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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电池领衔可穿戴设备装置供电电池

穿戴式装置的设计与技术发展,与电池的大小、形状、容量等皆息息相关,目前各类电池技术仍存在限制,连带影响了穿戴式装置的发展。ReadWrite汇整各类电池技术,指出若电池技术一直未取得重大突破,恐威胁穿戴式装置市场成长。

首先是钮扣型锂离子电池,用途广泛,各种装置中皆可见其身影,CR2032电池即属于此类。这类钮扣型电池的容量与体积成正比,大多用完即丢,多用于小型装置如车钥匙遥控器、灯具开关、门铃以及早期的穿戴式装置等,预计未来仍可见于电池替换便利的穿戴式装置中。

其次为薄膜电池,与锂离子电池技术类似,由于可充电加上规格较适合的缘故,主要用于智能型手机以及手持装置中。不过,由于体积决定电池容量,占据的空间远大于钮扣电池,较适合扁平的穿戴式装置以及安置于墙壁或家具内的固定式遥控测量装置。

第三为袋型电池(pouch batteries),是置于塑胶或聚合物袋里的锂离子电池,由于可做成各种形状或厚度,故几乎用适于所有小型装置,缺点则是电池内部可能发生气体堆积现象,导致体积膨胀甚至引发爆炸,因此制造时必须让外壳拥有足够空间以供缓冲。

第四为石墨烯电池,与其他类型的电池相较,石墨烯电池的能量密度与电容量几乎是最高,已引起材料科学界的高度重视,有望成为未来电池的主流。由于目前制造成本仍相当高昂,市场渗透率低,不过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及企业投入研究,在未来几年内可望见到突破性发展。

最后为超级电容器,其电荷漏泄(charge leakage)远低于其他一般电容器,而且在小体积的状况下电容仍可大于1法拉,可迅速完成充电,适合用于耗电量低的穿戴式装置中。不过,电容器的能量密度非常低,大约只有传统电池的10%,使用上也存在限制。

除此以外,过去几年来,利用动能、热能以及无线电波等进行充电的开发及测试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然而电池技术的进步速度依旧缓慢,是穿戴式装置成长的最大限制之一。

随着穿戴式装置的增加,对电池能源效率以及容量的需求将随之高涨,若技术无法取得重大进步,则穿戴式装置产业发展恐因而受阻。

电池技术突破|以色列公司新电池手机充电仅需30秒


据国外媒体25日报道,位于以色列特拉维夫市的一家名为StoreDot的科技公司近日表示,他们开发出一种新电池技术,可在短短几十秒内为手机和在几分钟内为电动汽车充满电。StoreDot称,他们利用纳米技术合成一种人造高分子材料,然后用该材料研发出这种电池。

StoreDot称,他们利用纳米技术合成一种人造高分子材料,然后用该材料研发出这种电池。它可更快存储更高电量,就像超高密度的海绵一样迅速吸收并保留电量。

它可更快存储更高电量,就像超高密度的海绵一样迅速吸收并保留电量。这家公司现已展示一个手机电池原型,而且筹到1.17亿美元,计划将这笔钱用于研发一个汽车电池的版本。

汽车充电电池

尽管现在的原型产品用在手机上看起来还比较笨重,但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将在2016年推出用最新技术和更薄纤维制造的手机电池。到时候,能够提供一天续航的新电池充电时间仅需短短30秒。

StoreDot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多伦-梅尔斯道夫表示:“这些都是新材料,以前从未开发出来。”据悉,StoreDot公司的投资者包括俄罗斯亿万富翁同时又是切尔西足球俱乐部老板的罗曼-阿布拉莫维奇等。

StoreDot公司说,他们的一个近期目标是研发出迄今为止首个即时充电的汽车原型。除了对现有的闪光电池(FlashBattery)技术进行更新换代以外,他们的筹款还将用于研发一个高效的新型充电站和建立一个新的快速充电标准。

StoreDot公司称,该发明基于“纳米点”技术。他们将纳米点描述为生物有机多肽分子。纳米点可改变电池的运作方式,使其能够迅速吸收。至关重要的是,它可以保存电量。

StoreDot公司以前进行了两轮融资,募集到4800万美元,其中包括获得一家主流手机厂商的支持。但梅尔斯道夫拒绝透露这家手机厂商名称,仅称那是一家亚洲公司。

预计今年全球智能手机用户将达到17.5亿,这意味着StoreDot公司将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拥有极大的潜在机会。一些专家认为,StoreDot公司将成为这一市场的赢家。但眼下,StoreDot公司仍面临很多工作,以使该技术得到不断完善。

曾对全球手机行业创新活动进行评估的市场分析人士扎克-威斯菲尔德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电量饥渴’的世界。人们不断追逐电源插座,而StoreDot公司真正有潜力解决这个重大问题。但他们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处理电池外形尺寸和电力循环周期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将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所谓的电力循环周期,是指一块电池在其寿命周期内可重复充电的次数。”

梅尔斯道夫预测,和当前产品相比,未来可快速充电的手机售价将高于100到150美元,最终会实现1500个充电放电周期,可用三年。他还称,他希望利用相同技术的汽车电池产品可在两三分钟内给一辆电动汽车充满电,而避免当前通常要充电整整一晚上的情况。

新型可打印电池能助可穿戴设备融入大众生活

作为一项创新技术,具有形状多变和移动运用特点的可穿戴/可弯曲电子产品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但电池却成为这些时尚产品走向大众的绊脚石:固定的几种形状和尺寸大大限制了可穿戴/可弯曲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功能需求。现在,韩国科学家开发出一种简单有效的新方法,为这一挑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杯子上打印出心形电池

韩国蔚山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教授李尚阳(音译)领导他的团队开发出一类可打印的固态电池,他们将其命名为PRISS电池,并将这一最新研究成果发表在近期《纳米通讯》杂志上。

在锂离子电池的传统制造方法中,电极和隔膜被堆叠或卷曲在一起,然后再包裹进金属外壳里,最后填充电解液。由于电解液通常易燃,没包裹好的话容易泄露,隔膜必须能够完全阻挡两个电极的接触,所以传统电池很难制造成想要的形状和大小。

PRISS电池在制作过程中却完全不需要再填充电解液,也不需要再用有许多微孔的隔膜。据物理学家组织网报道,新电池的电解质和电极分别用不同的果酱状物质替代,更接近固态。电解质和电极可相继打印在同一个表面上,打印完成后再用紫外线将这些稠状物质烤干即可。由于被打印在两个电极中间,电解质在这里也可“扮演”隔膜的角色,代替完成隔膜的功能。果酱状电解质和电极还可通过模版印刷,这样新的PRISS电池不管被设计成什么形状,哪怕是字母和单词,都可以被打印出来。

李尚阳展示了他们团队的几个打印电池,一个是在杯子上打印的心形电池,另一个在类似于谷歌眼镜的纸质眼镜上打印的电池,还有在纸上打印的“PRISS”字母状电池。这些可打印电池能与杯子、纸张等物体无缝整合在一起,给人的感觉就像根本没有电池一样。当他们将这些含有电池的表面连上电线后,这些电池能将LED灯点亮。

未来电子产品无需预留电池空间

李尚阳表示,新电池的所有组件,包括阴极、阳极和电解质,都能被打印到任何物体上,即使这个物体形状非常复杂。这意味着,PRISS电池可以无缝整合到任何形状复杂的物体上。新型可打印电池将在可穿戴电子设备和物联网领域展示巨大的应用前景,未来电子产品将不需要再为电池预留空间。

新型可打印电池的性能完全可以与现有的可弯曲电池媲美。研究表明,新电池具有持久的良好储电能力,充放电30次以后还有90%的储电能力;即使经过反复弯曲,也未检测到电池内有电阻变化。研究人员还将继续实验,进一步提高电池的其他性能,如增加电池能量密度和延长电池寿命。

将PRISS电池与喷墨打印和3D打印强强联手,设计出全新的电子产品,将是新电池的另一个潜在应用领域。“引入喷墨打印和3D打印后,那些多维或多界面、结构复杂的电池将变得唾手可得。”李尚阳表示,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不断调整可打印电池的组件成分,让新电池既能满足不同打印技术的要求,又能在打印中不降低电池的电化学性能。他们最近在喷墨和3D打印电池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这些成果最终会让可充电电池开创前所未有的全新运用。

可弯曲电池产品将在三五年内流行

李尚阳的团队曾在去年开发出世界首款可弯曲锂离子电池。他当时表示,鉴于安全原因,电池还不能真正地弯曲:当电池反复弯曲或折叠后,电池内部会变热融化,最终燃烧起来引起爆炸。

如今,他们用不易燃烧的电解质做替代,开发出反复折叠也能正常工作而不会发热爆炸的真正可弯曲电池。研究团队表示,他们正在研发的可打印电池,可用在谷歌眼镜上,让这款时尚眼镜感觉更酷。现在,这些设想正在一步步实现,“三年或五年内量产”的梦想不再遥不可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全文及解读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商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

以下为规范条件全文: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

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

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μm;

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

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 测试);

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

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三、产品质量及性能

企业产品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 部分38.3 节要求的测试,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除通用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程序控制应包括防止和发现在电池制造过程中出现内部短路故障的相关活动;不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测试时的控制措施。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须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环境适应性检测仪器及设备,具备电池环境适应性检测能力。

(一)电池

1.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循环寿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85Wh/kg,循环寿命≥15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循环寿命≥6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工具用电池组循环寿命≥5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75Wh/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 钴酸锂比容量≥150Ah/kg , 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锰酸锂比容量≥95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磷酸铁锂比容量≥140Ah/kg,循环寿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三元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 型评价结果。

  1.碳(石墨)材料比容量≥32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5%。

  2.钛酸锂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硅碳材料比容量≥40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无定形碳负极材料(包括软碳,硬碳)比容量≥250Ah/kg,首次效率>80%,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干法单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10Mpa,(120℃, 1h)热收缩率≤6%;横向拉伸强度≥10Mpa,(120℃, 1h)横向热收缩率≤1%,纵向热收缩率≤6%;穿刺强度≥1.33 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干法双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25Mpa,(120℃, 1h)热收缩率≤5%,穿刺强度≥1.33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120℃, 1h)热收缩率≤13%,穿刺强度≥2.04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50-600)s/100ml。

  (五)电解液(含电解质)

  水含量不高于20ppm,氟化氢不高于50ppm,金属杂质单项含量不大于1ppm。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

  (一)企业及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设立专职节能岗位、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制定能耗台帐。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企业或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企业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

  (五)企业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六)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有效应对废气、废水正常排放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安全管理

  (一)企业及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或规范。

  (二)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岗位,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相应的安全台账制度,具有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具有对产品的安全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质量、关键工艺环节控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要求和标准,积极采取相应各环节安全控制手段,通过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航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 1052)。

  (四)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六、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企业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三)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不予支持。

  (四)企业自愿对照本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报企业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生产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本规范条件所说的电池如无特指,通常

  包括单体电池(电芯)、电池组(含电池系统)。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除满足本规范条件要求外,还需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